3月31日,关于“个人及小微网店是否纳税”的讨论,让原本凄冷的清明再添肃杀之气。因为作为京东集团的代表,刘强东在国税总局召开的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了纳税的说法。
虽然京东方面一度表示,刘强东表述的纳税对象是“以个人名义开店的企业”以及“小微网店税收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提高到5万”。但这似乎并不能说服在场的参会代表,当然更说服不了广大网店主和网友。
京东讨论“个人与小微企业纳税”合适么?
纳税与否其实不必争论,争论背后无非是利益的互博,各大型企业代表起码还能凭着巨大的经济体量参会发言,那些无数的小微经济体却连发言的机会都没有,因此大型企业讨论个人及小微企业网店是否纳税,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众所周知,京东一直标榜的是自营和没有假货,此次刘强东在会上发言对自家开具发票10亿张颇为自豪。首先,京东是一家B2C的电商企业,2016年财报显示,京东GMV为6538亿元,其中自营的比例占到一半以上。在《网络发票管理》中规定,京东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但是,据京东官方数据披露,其平台上有12万是非自营的第三卖家,这些店铺为京东贡献了将近40[%]的毛利润。刘强东所说的以公司化运营的个人店铺,其中必然包括来自自己平台上的卖家,可所谓损人不利己。
阿里巴巴更了解纳税的意义
再看阿里巴巴,其旗下的淘宝C2C的运作模式决定了平台上开店的基本是个人及小微企业,这种“省去中间环节”直接把商品呈现在消费者眼前的模式,可以节约很多成本,所以淘宝上的商品很有价格优势。淘宝的意义其实就在于它是一个平台,一个打破区域壁垒的商品平台,一个完成个人梦想的创业平台,一个共享发展成果的共享平台,一个对接世界的窗口平台……这个平台提供了3000多万的就业机会,阿里巴巴的平台矩阵则基本实现了每个工作日都能纳税1个亿,其平台上的企业纳税过了2000亿元。
所以阿里巴巴的代表马云,一直是旗帜鲜明反对个人和小卖家征税的。原因无他,因为税收本身的意义。
可能最早开网店的一批人,随着阿里巴巴的上市享受到了成功果实,但是如今开网店的,大多底子薄、负担重、利润勉勉强强,这些人绝大部分不应该是征税对象。并且无论线上线下,做过个体生意的都明白,在当今社会月销售额5万元毛利润也不过温饱。如果再征税,那势必会造成无数人“逃离电商”,逃离不可怕,问题是“去哪”?
再谈纳税的意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最终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所以共同富裕是我们的“小目标”,纳税是为了将财富尽可能的平均分配,如果现阶段就对个人及小微企业征税,那结果势必造成“穷人更穷,富人更富”,这是违背我们初衷的。个人及小微企业是不是永远不纳税呢?当然不是,在以后社会财富相对均衡或其他情况下可以讨论纳税问题,但是现阶段时机似乎并不成熟。同时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座谈会上表态:“技术上要想对小企业征税完全可以做到。但我也坦率说,对于小电商,对于新兴业态特别是能就业的新业态,在处理征税上要非常慎重。应该更多支持发展。”
谁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
对比京东和阿里的经营模式及纳税数额,不难发现,所谓的揪着“个人及小微企业应该纳税”不放的,恰恰是基本不相关的,这印证了一句古话:站着说话不腰疼。
其实就像马云说的,“线上线下不公平”的言论是伪命题,大企业小企业不公平才是真问题。
对于一些参会代表提出的电商经济对实体的冲击非常大,这是事实,但这不是错误。这种冲击其实是新兴经济业态对传统经济业态的取代,时代要取得发展,必须要有创新和颠覆。
在会上谈“个人与小微企业网店”增税的,无一例外都是大企业代表,因为一个庞大的实体经济转型是相对缓慢的,当他们被时代变革冲击的创新不足、人困马乏时,必然会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初衷进行所谓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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