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10月16日下午3时,在我国西部地区新疆罗布泊上空,中国第一次将原子核裂变的巨大火球和蘑菇云升上了戈壁荒漠,第一颗*爆炸成功!随后中国向外界表明了自己的核武使用原则。即“中国永远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原则”。在后来的几十年里,中国多次声明严格遵守并且切实履行了有关核武器使用的原则。 但是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以上中国核武器使用原则在今天严重阻碍和限制了我们利用核武器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神圣使命。
我党根据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基本原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的对我国核武器的使用原则做出必要的完善和补充,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安全形势的需要,以保障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绝对安全。
因此,中国应该在不改变“中国永远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关于核武器使用的修正案,也就是“中国核武器使用三原则”并且向世界公布。什么是“中国核武器使用三原则”呢?简单说就是中国在不改变“中国永远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在三种特殊的情况下中国可以使用核武器反击敌人的进攻,
这三种特殊情况分别是。第一,在中国核武器或核设施遭受敌人各种常规武器袭击的情况下。第二,在中国航空母舰、战略*核潜艇遭受敌人核武器或常规武器袭击的情况下。第三,在中国本土重要设施、水利工程或居民聚居地遭受敌人袭击的情况下。
如果外国军队或武装分子对上述中国的上述目标发动袭击,无论使用核武器还是常规武器发袭击,无论这些袭击行动是否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严重后果。中国政府都有权利依据上述三原则,对发动袭击的国家、军队或武装分子首先使用核武器进行打击,而不必受到上述国家是否为有核国家、是否首先对中国使用核武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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