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言
“史上最大”美国税改基本落定,从国际税改层面看,“属人”+“递延”征税改为“属地”+“一次汇回”征税,会让跨国公司2.6万亿美金的离岸利润回家吗?会留住和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落户吗?
现行税制下两个“离奇”现象
根据美国现行税法,美国常驻跨国公司就全球收入向美国交税,最高税率35%。但是,外国利润只有在汇回美国才要交税。
所以,在高额税负压力之下,跨国公司要么藏起来,要么跑路。
1、藏起来:跨国公司离岸利润2.6万亿美金
直接将外国赚取的利润留在低税率国家不拿回来,或者更甚的,将美国赚取的利润“转让定价”出去放在国外,以“递延”交税。
根据税收和经济政策研究所分析,截至16年底,世界500强跨国企业中,有367家在离岸避税地累计利润约2.6万亿美元,这使得美国政府每年损失1,000亿美元,相当于公司税收入3,000亿美金的1/3。
2.6万亿美元离岸利润里,其中1/4是来自苹果、辉瑞、微软和通用电气等4家公司,离岸利润最高的前30家公司合计超过1.76万亿美元。
图:前30家公司合计超过1.76万亿美元
当然,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也有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的规定,以限制将利润转移到低收入国家,但由于递延、跨国抵扣(cross-crediting)和反避税规则并不完善,这使得美国能收到的跨国公司的外国来源收入税很少。
对于美国IRS讲,当然是很无奈。但是反过来对于跨国公司讲,哪里税率低就去哪里,这是必然的。
“递延”缴税确实减轻了跨国公司的税负,但是,这也使得2.6万亿美金“被困”在了海外,没法给股东分红派息没法回购股份啊。
2、跑路:总部离家出走76家
有些公司干脆不满足于“递延”缴税了,直接将总部迁出美国,迁到低税率国家,这样,外国收入直接避免了在美国的纳税。
83至03年,有29家跨国公司总部迁离美国,04至13年,47家跨国公司总部迁离美国。这就是所谓的母子倒置交易。
在此,伊顿公司(Eaton Corporation)、阿特维斯(Act*is)、汉堡王(Burger King)、美敦力(Medtronic)、阿里斯集团(Arris Group)、江森自控(Johnson Controls)等等纷纷跑路。
14年起,美国政府制定政策严厉打击倒置交易跑路避税。但是,现有的外国跨国公司依然可以购买规模较小的美国公司或大公司,新公司依然可以选择在海外而不是在美国。
美国是全球征税,但跨国公司自己可以选择“属地”原则征税嘛。
凸显美国现行国际税制的问题
现行税制全球征,35%确实很高,但由于“递延”征税以及征管不及,结果却是美国跨国公司整体税负反而更少了,这确实很尴尬。
具体地,
1、将外国收入递延至汇回时纳税,以及允许美国公司将其海外累计利润报告为海外永久性投资的规则,这变相鼓励了美国跨国公司在海外积累大量资产,在海外寻找商业活动并在低税国家报告利润。
2、按照管辖权分配收入各种规则过于复杂,通过限制“递延”纳税和抵消外国税收抵免来防止避税又增加了合规成本,所以,跨国公司仍然存在大量的合法避税机会。
税改能否让2.6万亿回家?
2.6万亿美金的离岸利润,以较低一次汇回税率试图让跨国公司资金回流,再加上属地征管原则,当然会在一定程度上让资金回美,真正用于美国境内的投资、分红给股东或回购股份,但是,反过来看,
这也意味着政府与跨国公司握手言和,一笔勾销原本应按照35%缴纳是税负,这可能会加剧企业的避税问题,反而导致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投资离开美国。
而且,即便美国减税到20%,属地征管,但人家百慕大是免税的,爱尔兰还是12.5%,从总部去哪儿考虑,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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