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天津中介炒房被判无效的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在这起案例中,流程是这样的:
1、中介经纪人以购房者的身份与房主签订买卖合同;
2、购房者(中介经纪人)交定金,房主交出房屋钥匙,并在合同中约定可*给第三方;
3、中介找到真实的购房者,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子卖给真正的买家,由房主与真正的买家完成过户手续。
而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三个理由分别是:
1、合同明显有违公平,容易扰乱市场;
2、中介人员买房并不是真实意思表达,最直接的理由是“合同约定可*第三方”;
3、中介低价吃进,高价卖出,房屋交易不透明。
在这三个理由中,最没有争议的是第三点,中介作为业内人士,在市场信息方面有着绝对优势,利用这种优势来参与交易属于典型的有违职业道德行为。
但如果将这里的“中介”二字去掉呢?也没有所谓从业者身份建立起来的优势呢?简单说,如果普通人参与炒房,算不算有违道德呢?
答案未必是肯定的。
我们假设这样一个情形:如果你手里有1000万,某个一线城市的房子又能随便买,再直接一点,买最近XX新-区的房子。你是买还是不买?如果你不买,你会不会担心别人捷足先登?
如果完全放开,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抢着进场买它个几套房,当然也会有人不买,就看你的胆气如何,买房的人赚了赔了是自己的事,不买房的羡慕也罢,嫉妒也罢,都是自己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将自己的得失与别人的选择项挂钩。
这种市场状态下,炒房算不算有违道德?
笔者是这样认为的: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每个人都有一个炒房的心,只不过有的人能够付诸心动,有的人只能停留在精神层面。从个体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天然趋利避害的选择,跟道德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30多年前的深圳和20多年前的上海浦东横空出世的时候,人们也没像现在这样,我记得当时的人们想的是到处寻觅创业机会,闯出一片天地。但到了新世纪,一切都变了,人们不再执着于寻觅商机,而是先买套房。
比如成都天府新区成立,当地被迫对这里实施区一级的限购,但仍然无济于事,当地某房产公号统计显示,2016年4月均价还是9978元,到了2017年3月,已经到了14413,自己算算上浮了多少。
再比如河北XX新区,4月1日,据说了有人开着车,后备箱是成捆的现金,当然最后并没有人真正买到房,那是因为当地根本就没有“房地产市场”。
为什么现在一个概念抛出来,人们总想着先去当地买套房呢,问题到底出在哪?
最直接的理由是,这十多年来的人们已经逐渐相信一个真理:创业不如买房,炒股不如买房……是炒房者自己的问题吗?
工薪族那点工资,怎么也跑不赢楼市,稍微有点积蓄就折腾着父母凑首付,消耗养老钱买房。买房从来不是消费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工薪族买首套房、炒房者买多套房都是一回事,区别只不过是钱多钱少罢了,都是基于对“掉队”的担忧而发挥主观能动性而已。
炒房群体的扩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更了解当今经济存在的问题,更了解为了保持GDP,上面会利用何种工具。虽然炒房行为导致楼市越发难受,但他们并不应该在道德层面被贬。
背锅的不应该是炒房者,他们只是一群敏锐的观察者,洞察先机,自担风险。从房地产飞速发展到现在,特别是2008年以后,大的逻辑是,土地支撑了发展,XX万亿稀释普通人的财富,后来又希望借助股市慢慢吸收过多的流动性,结果被敏锐者看穿,股市从5178点掉至2850点。股市没戏了,2016年又瞄上了楼市,当年的行情又让他们心慌了,于是从去年930到今年3月,不下于45座城市推出了超过110个新措施。
如此费劲的折腾,原因在于他们既想要依靠通胀来维持漂亮的增速数据,又想保持汇率稳定,将钱留在国内,其结果必然是资金进入资产领域。这个世界没有完美的套路,炒房者,不过是他们模型当中必然出现的一种角色,是他们早已预见到的结果。
大规模炒房一定只是特殊历史时期的特定现象,房地产也不会一直这样走下去,也许在未来某个时刻,回头望望几十年前的今天,惊叹大于愤懑。
笔者专注研究国际经济、军事形势,投资更要顺应趋势。想赚钱其实并不难,关键你是否遇到对的指路人,虽然你我只是偶然相遇,一篇文章的牵引,或许就是你投资路上越走越顺的基础!文/尉少论金 (薇信:wslj564335)在机会面前:聪明人永远是决不放过!最后借用释迦牟尼的一句话:“伸手需要一瞬间,牵手却要很多年,无论你遇见谁,他都是你生命该出现的人,绝非偶然”佛渡有缘人,我带有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