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公布了25项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前13项都是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主要涉及北京、吉林、陕西、青海四地分公司,以及付岩、田令霞、吴强等8人。
其中,中国信达主要负责人为侯建杭,中国信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违规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银监罚决字〔2017〕1号),银监会对中国信达处以罚款共计150万元。
与此同时,中国信达北京、吉林、陕西、青海四家分公司存在管理不尽职导致风险发生、收购虚构债权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王晓军、李洪江、李小昭、马朝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银监罚决字〔2017〕2、3、4、5号),被银监会处以罚款共计210万元。
此外,北京分公司的付岩、田令霞,吉林分公司的吴强、郑昱林、张左,青海分公司的张文玺、梁晓天,陕西分公司的连宏兴等8人对公司管理不尽职导致风险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银监罚决字〔2017〕6、7、8、9、10、11、12、13号),银监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共计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信达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4月19日在北京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独家出资。信达公司是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推动国有银行和企业改革发展而成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首家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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