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營改增價稅分離因素等影響,客戶貸款及墊款收益率同降116個點。”“5月1日起財政部全面推行‘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政策⋯⋯利息淨收入出現一定幅度下降。”“受營改增價稅分離等影響,本集團生息資產收益率下降幅度高於付息負債成本率下降幅度。”
每年4月,曆來是銀行“傲視群雄”的季節,而今各大行的年報卻陰雨綿綿,尤其是“淨利潤”這項,沒有絲毫放晴的跡象,中行甚至開辟了國有大行淨利“負增長”的先河。
《國際金融報》記者注意到,除了“金融市場化進程加速導致利率中樞下行”這種老生常談的開脫外,“營改增”作為新晉字樣首次加入為各大行淨利收窄“背鍋”的隊列中。
“威脅”利潤?
自2011年試點,“營改增”之斧率先楔入上海“6+1”起,兩年間,“營改增”步伐迅速踏遍8省市郵政、電信及交通運輸行業。隨後,廣播電視等現代服務業納入“營改增”工作議程,各路政策也推動地方試點向全國鋪開。形勢大好,以致國稅總局在2015年年初宣告,要以年底在全行業完成“營改增”改革為“十二五”圓滿收官。
然而,到了2016年初,銀行業頂着刮遍全國的稅改之風,五大行的宣傳大多以“着手準備”收筆,實質性的操作部門卻似乎按兵不動。除了應稅額度龐大、業務紛繁,銀行業為何遲遲不啃“營改增”這塊骨頭,不得而知。不過,透過2016年年報,也許能窺探一二。
五大行淨利潤增速維持低位。年報數據顯示,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2016年分別實現歸母淨利潤2782億元、1839億元、1646億元、2315億元、672億元,分別同比增長0.4[%]、1.86[%]、-3.67[%]、1.45[%]和1.03[%],而2015年的歸母淨利潤同比增速分別為0.48[%]、0.62[%]、0.74[%]、0.14[%]和1.03[%]。
再來看看應交稅費情況。2015年建行應交營業稅76億元,增值稅抵扣13億元,累計63億元;2016年年中“營改增”,全年繳營業稅不足2000萬元,增值稅不足69億元,累計不足69億元,這塊稅負約增8.8[%]。當然,表面上看,盈利不振導致加入所得稅和附加稅的總體稅負降低10[%]。
對於工行,年報顯示,2015年應交營業稅93億元;2016年繳營業稅不足1億元,增值稅82億元,累計83億元,這塊稅負約降10.7[%]。需要注意的是,工行2016年總體稅負降低16.3[%],即降低的稅負多由降17.8[%]的所得稅拉下。
與工行類似,中行2015年繳營業稅57億元,增值稅抵扣約5億元,共計52億元;2016年兩塊累計46億元,這塊稅負約降10.3[%],而中行2016年總體納稅狂瀉31.2[%],其中所得稅便“貢獻”了35.9[%];農行“營+增”同比下降30.8[%],總體同比下降52.5[%];交行則直接從2015年29億元的營業稅變為第二年33億元的增值稅。
不光國有大行,其他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也出現“營改增”降幅不及總體稅負降幅現象,如光大的17.2[%]和30.3[%];浦發銀行總體僅增15.9[%],“營改增”板塊卻飆升45.8[%]。
記者對比發現,營業稅時代,稅額計入利息收入,現在增值稅稅額不算收入,所以收入金額降低。再有,原來以5[%]稅率課營業稅,現在則以6[%]課增值稅,實際稅率高出67個基點(增值稅是價外稅,先以6[%]稅率價稅分離再以6[%]稅率課稅,即稅額=售價/106[%]×6[%]=5.67[%],其中,“售價/106[%]”是將含稅的收入轉化為不含稅的收入),如果稅基不變,則稅負增加。如果增值稅代替營業稅成為征稅稅種,那麼原先附着在營業稅上的“城建稅”(營業稅的1[%]至7[%])、“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的3[%])和“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的2[%])轉而基於增值稅計繳,也就會基於高出的67個基點上再高出幾個點。
由此看來,“營改增”在銀行業遲遲難產,與它對利潤的威脅不能說撇得幹幹淨淨。
並非最核心因素
然而,利潤下滑,究竟是“營改增”使壞,還是銀行“躺賺”模式不如以前得心應手,假借“營改增”口實嫁禍稅收,不能想象。
記者梳理發現,業績向好的地方性銀行甚至是農商行,“營改增”稅負的增幅小於整體增幅的也是大有存在:
江蘇銀行“營改增”板塊增加63.1[%],總體卻增加其兩倍129[%];
民生銀行分別為8.5[%]和28.9[%];
常熟農商行總體增加40.3[%],“營改增”板塊反而降低22.7[%]。
有趣的是,這三家銀行的年報里幾乎甚至沒有出現“受‘營改增’影響”、“剔除‘營改增’”等語句,與五大行財報遙相呼應。
難怪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教授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強調:
“
利率市場化推進和經濟結構調整才是影響銀行業盈利狀況最核心的因素。目前,縣域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仍享有稅收優惠,稅負不至於加重。對於大型銀行,‘營改增’可能有一定負面影響,但遠不及使銀行業盈利狀況出現趨勢性變化的程度。
”
上海財經大學稅收系教授胡怡建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銀行業年報失色既非個別亦非一時現象,蔓延之廣、降幅之大又以今年為最。大環境疲軟、政府設限收費、不良抬頭等各種因素扭結一起,踩了利潤的油門。至於“營改增”居中扮演了什麼角色,不能一概而論。
“就稅務總局和財政部的公告看,金融業各大塊的稅負都是全面緩解的。但在總體息肩的態勢下亦不免個別銀行吃重。”胡怡建分析,“稅負緊緩不單單與規模相關。比如,農信社下屬的縣域農商行,原本按照‘簡易辦法’征稅,如果轉向城域便不再享受涉農應稅額的優惠了,認定性質有變,所以不能怪在‘營改增’頭上。”
“營改增”鋪開後,不僅中小銀行稅負變動出現分化,許多中小企業沒有嘗到甜頭。對此,胡怡建認為存在相通之處:“要說稅負加重無外乎稅率提高或者稅基擴大。如果資質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原以3[%]開征營業稅,‘營改增’後,以2.91[%](3[%]/103[%]×3[%])執行,‘增稅’一說實屬無稽。如果為一般納稅人,稅率由5[%]提至允許進項抵扣的5.67[%],這時實際稅負才會雙向浮動。”
至於何種情況會發生多繳,胡怡建示例:“比如周期性原因,同樣一批設備,有些銀行在‘營改增’前添置,做不成抵扣,相反,有些在稅改後更新,稅負便迅速減輕。”所以,類似自有房產沒有外租等銷項稅增幅甩開了進項稅的項目,都可能成為災區。“再有,上規模的銀行對外在發生進項時活動可能比較規範,它在材料購買、服務外包等上遊商選擇上主要面向一般納稅人,人家可以開出專票給它抵扣;小銀行或者不夠重視,沒有向一般納稅人購買這些進項,或者管理失範,沒有意識到發票已由成本變為好處,種種原因導致它們業務發生卻沒有抵扣”。
另外,一位不願具名的知名財稅專家對《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營業稅是地稅,地方政府這塊原先可能放過了地方銀行,而增值稅是國稅,中央統一立法征收,地方政府沒法給它們減免。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補充稱,持有企業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的孳息,歸入金融同業往來的同業投資及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在營業稅時代,通通得以豁免,現在全被劃為貸款業務範圍,需以全額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推廣工程仍處草創階段,放寬過渡期,簡化征繳操作不失為優化途徑。畢竟應對全新計稅方法,銀行改造系統、培訓人員、調整組織所耗恐怕遠比直接的稅負更高。此外,利息支出不能用於扣減以至於整體稅負上升的情況,也有進一步探討的空間。”曾剛如是評價。
的確,中行的息收超過營收的六成,交行超過七成,工、建、農則接近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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