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成了正常经济组织肌体的毒瘤,不切除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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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本该恬淡悠闲的大休日,让山东聊城“于欢案”给搅了个底朝天,各大舆论媒体铺天盖地地讨论有关“于欢案”的前因后果;且用“群众激奋”来形容民众对“于欢案”判决不公一点也不为过。其实,酿造“于欢案”的祸根就是复活我国神州大地多年的民间高利贷。
据披露,事件经过是这样的,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公司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2009年由苏银霞创办;因公司资金紧张法人苏银霞先后于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最后还剩17万欠款无力偿还,被吴学占涉黑高利贷公司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人格等暴利催债,在公安出警没能有效制止暴力催债情势下,苏的儿子于欢用水果刀奋起反抗,刺伤了催债公司4人,导致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今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对此判决当事律师、有关人士及社会民众表示异议,认为于欢属防卫过当,判处无期徒刑明显量刑过重。
对“于欢”定罪轻重,笔者作为非专业人士,无意评头品足;相信在高院重视和参与下,在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取证基础上,自会做出公正判决,以平复社会各界之议论。笔者在这里声讨的是民间高利贷,它已成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罪恶之源,成为寄生正常经济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到了该下猛药、动杀手时候了。
从“于欢案”可看出,两笔借款年息高达120[%],远超法规划定的民间借贷36[%]的“红线”,属于赤裸裸的以侵占他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法高利贷行为;尤其采取的催债手段已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并严重威胁到借贷人的人身安全,终致血案发生,这是高利贷引发的又一起社会悲剧。
对高利贷民众深恶痛绝,不少涉身其中的企业或个人更是切身感受其罪孽的深重,多少企业因涉身高利贷关闭破产,多少家庭因涉身高利贷家破人亡。前年最高院为此做了专门法制设计,年利率不超过24[%],其利息收到法律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按道理,在最高院制定的明确法制框架下,民间高利贷应有所收敛,且高利贷涉黑犯罪案件也会大大减少,但让人不得其解的是,民间高利不仅得不到遏制,却反而更加猖狂,这其中的原因到底在哪?
从现实社会解析,原因有四方面:其一,民间高利贷由于存在高利嗜血性,让不法之徒铤而走险,不惜一切钻国家金融监管的漏洞。二是通过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暗地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所得。据披露,“于欢案”中的吴学占充当高利贷的资金就有相当部分是通过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这也说明,政府有关监管当局在给“投资公司”发放营业执照上把关不严,使其有了合法的“马甲”来掩盖高利贷不法行为。“
目前,政府公务员或官员参与非法高利贷早已成了公开的秘密,近几年除了不法商人,还有一些贪腐官员身陷高利贷漩涡;有的干部为了赚大钱,将贪污受贿的钱放高利贷;有的则因为堵高利贷窟窿而挪用公款,甚至最后酿出血案也不在少数。显然,这些政府官员放高利贷的钱一方面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贷款,另一方面是来自他们的贪污、受贿款,即腐败黑金。
因而,“于欢案”再次向政府敲响了高利贷监管警钟,各级政府应从“于欢案”中汲取深刻教训,将其作为向高利*刀的引子,把“坏事”变成“好事”:首先,加快顶层制度设计,以此为契机,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轨道,尽快制订出《民间借贷法》,明确民间借贷行为,坚决取缔高利借贷行为,将一切高利贷活动视为非法行为,尤其对民间高利贷采取野蛮暴力催债、逼债的手段定性为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危害民众安全罪量刑,增强打击非法高利贷的法治威慑力;争取提交下一届全国人代会通过;并确定专门的监管部门,使其有明确的监管“婆家”,消除监管真空地带。其次,加大金融改革和金融服务力度,为实体经济创造便利的融资通道,就是降低融资门槛,给有生存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途径,提高融资易得性;并大力改善银行信贷服务方式,消除一切“转贷”行为,切实落实银监会的禁止银行要求企业“转贷”的有关规定,使企业不致因银行“转贷”而出现资金断链危机。再次,加大非法高利贷执法打击力度,在《民间借贷法》中规定党政公务人员不得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营利活动,对参与该活动的公务人员不管情节轻重一律开除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用严苛的刑法有效堵塞公务人员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尤其对知犯法的公安司法部门人员及政府官员参与非法高利贷,罪加一等,从重处罚或量刑,从根本上禁绝人政府执法人员和官员参与非法高利贷行为,打掉非法高利贷“保护伞”,消除净化民间借贷环境的一切障碍,使民间借贷回归生态运行状态。最后,形成监管合力,加大监管力度,形成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的大规模社会化监管机制,建立政府监管机构主导、社会有关企业与社会民众参与的立体社会监管体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基金,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高利贷始终保持常规高压打击态势,不给其留下任何社会空间或侥幸机会,铲除高利贷滋生的社会土壤,让其无处遁形。
唯有如此,“于欢案”悲剧才不再重演,社会金融秩序也将回归平稳,民生之害也终将消除。
本文由巧晴点金(微ID:xqxq658)供稿,主要对原油天然气白银等大#宗商品 行情分析和指导,讲真话,是财经爱好者不可多得的良师益友!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