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些企业高管宣布不拿或者少拿工资,而将自己的收入转移到股息分红上,避免高工资所带来的高税负。
因为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利益群体极广,过去20年里,个税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
2017年3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未被列入22个“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
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本轮财税改革的重头戏——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改革,今年不大可能正式实施。
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新任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回复提问时,并未透露个税改革正式实施的具体时间,只是强调了当前个税改革需要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在2016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中,个税法(修订)被列入研究项目,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起草。
肖捷还表示,目前个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未来将综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按年汇总纳税,同时对财产*所得继续实行分类征收,并考虑增加教育支出等专项抵扣。这也符合1996年以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向,但是这一纵跨四个“五年计划”的税改,始终没有能迈出实质性步伐。
过去20年间,个税法历经六次修改,除了三次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标准外,还有两次是针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征收问题,一次是针对个体工商业户主经营所得的扣除标准,两次是关于纳税申报。
2013年前后,财政部曾成立几个税种改革的专家小组,时任湖北省地税局局长许建国教授曾受聘为财政部税政司个税改革专家小组成员。他向笔者介绍,财政部一直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个税改革方案。今年这个方案没能在两会期间亮相,有些出乎他的意料。
“这么多年都在提个税改革,专家学者给了不少建议,主管官员也都讲了很多,甚至连具体的方案都有了,为什么始终难产呢?”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林江也感到不解。
理论储备已20年,互联网技术也已高度发达,今天个税改革早已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只是这一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利益群体极广,使得它在过去的20年里,一直在传统的分类制中难以突破。
最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大,个税改革现在推的阻力可能会更大。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向笔者表示,“个税改革越往后越被动。”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答复中也表示,“我也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时候,我们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我国现行的个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所得等11个类目。
这11个类目所构成的个税收入结构并不平衡。工资、薪金所得占比常年维持在60[%]左右。而在今天来看,对个人收入影响更大的股息所得、财产*所得,占比仅在10[%]左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的数据,在2013年,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所得的占比分别为62.70[%]、11.11[%]和10.35[%]。这样的结构也意味着如果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无疑会使一部分工薪阶层免于交税,以减少纳税压力。但另一方面,纳税对象的减少也会降低个税的整体收入,且不能起到对富人的收入调节作用。
数据显示,在2012年,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时,当年的个税征收额出现了小幅度的下滑。当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3589.54亿元,低于上一年的3901.84亿元。
他建议,如果真要在起征点上面做文章,就需要重新修订个税法,将决定起征点的权力交给地方,由地方根据自己的工资水平和吸引人才的策略,来决定起征点的多少。
2016年两会过后,贾康也曾针对“提高起征点热”专门撰文《过度关注起征点将误导个税改革》,在文中他不客气地指出,“社会各界在讨论这个专业性很强的财税问题时,往往会陷入非理性、情绪化和非专业化的境况。”
他向笔者表示,在复杂的个税改革中,提高起征点只是一个低水平的改革方案,“过去几次对起征点的调整,也只是迫于舆论压力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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