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是刘志荣的中学同学,两人关系十分要好。一天,刘志荣打电话给张平,说欲置换一间面积更大的店面,尚缺资金6万元。张平二话没说,就将6万元亲自交到刘志荣手上。碍于老同学的面子,他没有让刘志荣出具借条。3年时间过去了,刘志荣也没提还钱的事。后来,刘志荣死于车祸,其妻唐晓英得到近30万元赔偿金。张平向唐晓英催要6万元欠款,谁料她竟矢口否认此事。张
平想去法院打官司,能行吗?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
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本案中,张平在借钱给刘志荣时,碍于面子没让刘志荣出具借条,导致空口无凭,没有直接证据,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
法院是不会支持张平的诉讼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