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移民者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巨量资产的跨境税务筹划,以移民美国为例,既担心被美国的FATCA盯上,又担心国家间的CRS得以执行后,马上到来的中国式追查逃避税收风暴!那么这两个规则下的税务居民身份该如何应对“FATCA”和“CRS”呢?青凌为您支招!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应对“FATCA”和“CRS” ,先要清楚它们是什么?
FATCA
FATCA缘起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面临的财政困局,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产生,应对纳税人利用国外银行、金融机构隐藏海外金融资产借以对税务部门隐瞒信息、可能存在避税、偷逃税行为的国内立法,于2010年3月8日正式生效。法案要求在境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海外金融资产的公民个人和25万美元以上的机构组织,应向美国税务部门申报海外金融资产。
2014年6月26日,中国与美国草签FATCA政府间协议,这意味着中国金融机构虽将免于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税,但也与税务机关一同被绑在了FATCA的战车上,必须按照FATCA的要求提供特定美国账户持有人的金融账户信息。
CRS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它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目前全球共有196个国家(除了美国已有FATCA外),其中101个国家已采纳CRS。
2015年12月17日,中国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正式加入CRS。2016年10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规定:我国将于2017 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没加入CRS的美国是“避税天堂”?
CRS是全球版的“FATCA”,美国也并非“避税天堂”。
FATCA要求2015年起各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申报美国籍客户的所得,各国金融机构若不愿配合,则该金融机构在美国的投资(包含全体客户委托投资在美国的海外共同基金)收益部分都会被预先扣缴30%的惩罚税率。
中国已与美国达成实施FATCA的政府间协议,后续将正式签署协议。FATCA将转化为国内监管规定,国内金融机构需要履行相应合规义务,并受到国内监管机构的监督。
FATCA和CRS对中国移民的影响
由于FATCA和CRS的快速推进,不但使中国税收居民设立的海外公司的银行户头将受到影响。而且海外保单、海外家族信托也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即使资产被信托持有,但仍然属于申报的内容之一。
因此,FATCA、CRS的实施,将极大影响全球私人财富结构的所有配置,当资产全球配置遇上国际新局势,合理规划身份,配置财富,已经成为高净值人群必须正视的问题,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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