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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大会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
全国人大代表以赞成2555票,反对208票,弃权71票,表决通过预算报告。
自此,预算报告对于2017年财政收支安排予以通过。
国务院提出的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630亿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同口径,下同)增长5[%],加上调入资金2433亿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71063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86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剔除地方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增长6.5[%];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3800亿元,比上年增加2000亿元。
相应,今年积极财政政策,赤字、地方债限额等予以通过。今年赤字率按3[%]安排,财政赤字2.3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2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55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8300亿元。安排地方专项债券8000亿元,继续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
即,2017年新增地方债发行规模为1.63万亿元,比去年增加4500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规模为8300亿元,比2016年增加5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为8000亿元,比2016年增加4000亿元。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15489.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72685.08亿元。
据此,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高到约18.8万亿,2016年地方债限额为17.2万亿,增加1.63万亿元。
财经委还指出,要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或者变通办法突破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坚决查处,问责到人。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强化市场刚性约束。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债务违约风险。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摸清各级政府设立的投资基金以及管理的实际情况,研究进一步严格规范基金设立、使用和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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