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融资拟发股票数不得超过总股份的2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调整了再融资的规则。现行规则下定价机制存在较大套利空间,部分公司过度融资。修改将堵住套利漏洞,采取新老划断。监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证监会:上市公司再融资存在三类问题
邓舸表示,现行现行再融资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证监会三方面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 规范募集资金投向
邓舸称,此次修订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募集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二是疏堵结合,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融资结构;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采取新老划断的做法,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
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证监会:今年将继续严打证券期货犯罪活动
邓舸介绍了证监会稽查执法专项执法情况。专项执法的四批案件包括审计评估机构职业违法行为、IPO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市场操纵违法行为、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证监会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切实防范风险,遏制关键领域违法苗头,为资本市场改革保驾护航。
证监会: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保持对各类违法高压态势
证监会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了一宗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三宗内幕交易案;一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邓舸指出,上述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证监会将保持对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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