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能要问买了房子是自住还是出租这样的问题还需要想吗?当然是要自己住的,不然自己辛苦攒钱买下的房子却给别人住,自己还要租房子,又有什么意义?其实,自己买的房子是自己住还是租给别人,从发掘房产最大价值的角度出发还真不一定。
最常见的情况是异地购房,如果平时在A城市工作和生活,但是因为购房限制、房价等原因选择在B城市购房,那么在B城市购得的房产肯定不能空置,租出去获得租金是充分发掘房产价值的方式。
在一些发达城市,房价相对比较高,有能力付首付贷款买房,但是不一定有能力还月供,或者还月供相当吃力,那么这个时候将购得的房产出租获得租金,自己再租住相对比较便宜的房子,两笔租金的差价可以用于支付一部分月供以减轻供房压力。
我有一个同事,她是90后,上班第一年就在家人的资助下买了一套小公寓。因为她是家中独生女,家庭条件也不错,她的父母希望她能在外地安居乐业。简单来说就是她家人给了首付,但是她自己还月供。这套小公寓买的时候价值120万,家人赞助了首付36万和一些其它费用,她自己则贷款84万,每个月的月供大概是4500元。她的月工资是1万元,到手才7700元左右,如果直接还月供那么只剩下3200元,这在深圳生活还是有点捉襟见肘。于是,她没有自己住在这个小公寓,而是选择将其租了出去,每个月获得租金3500元,同时花1500元跟几个同学合租了一个三居室。这样她就有了2000元的租金差额,再加上每个月有1600元的公积金提取,她只需要在到手工资中再拿出不到900元就轻松供上了房子。
几年后,这套房子升值到了300万,她又将其卖出,换成了一套面积更大的两居室,总价400万。这次是贷款了280万,月供已经接近15000元,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还是有点吃力。经过几年出色的工作,她的平均月薪已经达到2.5万,但是到手也就是差不多18000元,如果直接还月供也只剩下3000元,肯定会影响生活质量。于是,她“故伎重演”,仍然是将这个两居室出租,获得7000元的租金,自己则是租了一个单身公寓,租金是3500元,这样又有了3500元的差价。此时她的公积金每个月可提取的额度已经达到近4000元。同时原第一套房产*后除去提前还贷和第二套首付后还剩余近100万,她用这100万进行理财,每个月可以获得超过7000元的收入。租金差价加上公积金,再加上理财收入,她几乎不需要动用工资又完成了供房。
现在这个年轻的女同事已经拥有了一套400万的房产,以及100万的资金,把很多同时入职的同事远远地甩在了身后。或许有人觉得她这样的做法并不妥,或者不适合自己,但是从资产增值的角度来看是完全合理的。
还有一种情况则是由于换了工作导致原先*的房产距离上班地点较远,所以选择将所购房产出租而自己选择租在公司附近,方便上下班节省时间。这种情况或许不一定能省下很多钱,但是时间也是成本。还有公司附近有宿舍、公司分了福利房,那么住在公司宿舍、福利房上下班更方便,生活成本、交通费用更低,这个时候也可以考虑将所购房产出租来挖掘所购房产的价值。
有的个人或家庭可能不止一套房产,假如是一大一小,这个时候通常都是要将其中一套进行出租。获得的租金也可以用于偿还一部分房贷。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情形都是适合将自购房产出租,然后自己再另租房子的情况。当然这种做法并不是一定要持续非常久,只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这是合理分析自身情况追求利益最大化,充分挖掘房产价值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