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东方资产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东方汇总裁胡玉君做出解读。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对于作为金融央企背景的平台代表,如何看待该《办法》?
答:毋庸置疑,《办法》的正式出台,体现了监管层对行业严监管的态度,表明了监管对整肃互联网金融行业秩序的决心。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扭转行业回到正确的发展轨道之上,让行业发展回归本源,更好的实施普惠金融。我们始终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未来,互联网金融在经过喧嚣之后还将回到金融本质,这对传统金融企业背景出身的平台是绝佳的机遇。
行业对监管《办法》出台可以说是盼望已久,我们认为此次《办法》内容严谨审慎,符合监管规律,进一步保护了投资者利益。作为金融央企背景的互金平台,东方汇不仅对此持拥护、欢迎和积极响应的态度,而且东方汇自创立之初就对风险持高度警惕,并借鉴东方资产集团科学严谨的风控体系来加强自身风控建设。
当然,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形势发展很快,总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有时监管的文件还没有真正落实执行,又有一些新的挑战,这样就需要进行新的研究。《办法》中可能也存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任何政策的制定都会经过不断的修改和调整,以适应各阶段形式,如同行业的慢慢健康成长,监管条例也会逐步完善。
2、预计《办法》对行业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由于这个行业经过前期的野蛮生长,鱼龙混杂,平台家数达到数千家,《办法》的出台势必会对绝大多数平台产生冲击,按照新标准,大多数平台公司很难满足监管要求,行业阵痛在所难免,行业洗牌潮来临,大多数草根平台或将在洗牌中消亡,行业格局重塑在即。
首先,各平台业务调整转型迫在眉睫。《办法》对平台做出了信息中介的定位,对业务开展范围、限额等做出具体规定,再结合央行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开展的信息披露,都将使得各平台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开展,之前的暗箱操作、打擦边球行为都被明令禁止,事实上,在《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很多平台已经在积极行动调整业务、配合监管。
其次,《办法》的规定有很多平台即便努力也很难达到要求。比如,电子认证权威认证,条件极高,真正的权威机构不会轻易接受平台的认证申请;银行资金存管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且可能会是一个最大门槛,目前真正有能力为互联网金融提供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屈指可数,且这几家银行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求极其严格,有高额的资本金要求、信息技术要求、股东背景要求、交易模式合规要求等等,而且存管相关费用也不菲,绝大多数平台很难达到,预计仅因此一条未来料很多平台会主动退场。
但长期看,这样的阵痛付出是值得的,少数优秀的平台会在监管环境下更加健康发展,脱颖而出,极大的规避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起到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金融秩序的稳定作用。
3、《办法》出台后,东方汇战略布局是否会做出调整?
答:自去年12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东方汇已经自觉根据要求对业务加以规范,以实际行动响应。今年初,东方汇与国家信息中心直属企业国信嘉宁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国信嘉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互联网金融平台电子信息数据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实质性合作。双方的合作标志着互联网金融电子数据将跨入保全时代,对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在银行资金存管方面,我平台已经与多家大型银行展开可行性商务谈判,目前与其中一家银行已经进入到实质性谈判阶段,双方技术上已经进行过几次试验磨合。
信息披露方面,作为央行互金协会第一批理事会员单位,东方汇更是积极配合,不但配合互金协会主动报送信息数据,还协助互金协会开展信息披露准备工作。值得强调的是,在银监会此次下发《办法》中,以及互金协会下发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对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要求强制性披露,足以见得监管层对行业信息透明度的重视程度。目前我们可以透露的是,东方汇已经基本可以实现对外信息披露,不日就将正式对外发布,为行业实现信息透明做出表率。
战略布局的角度看,东方汇的起步是立足邦信小贷,从P2P开始,但发展到如今,P2P业务在公司占比比重非常低,严格意义上东方汇并不能算做是一家P2P公司。
按照未来战略布局,我们将全方位依托东方集团行业经验、机构信誉、资产定价能力和牌照资源等的有利条件,发挥优势,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实现资金融通和支付、资产交付和信息中介等功能,形成信息流和资金流闭环,完成从“P2P”网络借贷到金融资产交易的布局,将平台打造成能为整个东方集团服务、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因此下一步我们的业务形式会发生一定调整。
4、您认为《办法》中还有哪些地方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
答:有两点看法希望能受到重视:第一,由于《办法》出台后,会对行业造成大的冲击,一种比较极端的可能是在短时间内出现平台集体倒闭的群体事件,甚至不排除有的公司会提前跑路,因此对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要做好预案,防止高标准下带来的动荡洗牌波及投资者利益。同时要加大投资者保护和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对平台的辨识能力。在投资者教育方面,东方汇已早有开展,比如定期举办客户见面会,以及和专业媒体、研究机构、学术机构等开展投资者教育论坛,帮助投资者擦亮双眼,我认为这点值得借鉴。
第二,监管有效落地问题,不同于小贷公司,P2P网络借贷虽然类似于线上小贷公司,但其业务并不局限于平台所在地区,借款人和出借人来自全国各地。网络借贷的跨地区性质,决定了其属地监管的实际难度较大,由于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尺度的不同,如何有效防范网贷风险的跨地区传递,如何协调不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权益,未来仍需进一步规定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