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全面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正式纳入试点范围。近日各大财政新闻媒体无不大谈特谈营改增,大谈特谈营改增带来的大约5000亿元规模的降税力度。
营改增固然会带来降税,但是,国家大刀阔斧进行营改增更真实的目的,除了降税,也是为了完善税制 ,同时也是为了打击逃税漏税,堵塞漏洞,最终达到征收更多的税收。
增值税是一种良税,它将交易中的商品与服务,纳入完整的闭合的链条中来。进入这个链条的货物与劳务已经发生的增值税,会在下一个环节被抵扣。而没有进入这样链条的货物或劳务,就不能纳入这样的环节,无法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链条中断了,下游企业无法抵扣。因此,下游企业就不会购进这样的货物或劳务。这里确实体现出了增值税的科学性、先进性、完善性。增值税的这种性质,带来很多人意想不到的后果,就是下游企业会更为积极主动地监督上游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是否能开具增值税*。如果上游偷税,没有增值税*,那么下游企业就拒绝他的货物或劳务。而在以前的营业税制度下,这种监督虽然也存在,却不会有这么积极主动。在营业税制度下,因为不存在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有些供货商逃税而不提供*,往往也不影响下游企业,所以,下游企业对上游企业的纳税要求是不高的,监督热情也是不高的。营改增后,由于下游企业自动加入到对上游企业纳税的监督之中,逐渐形成税控的良性循环。
营改增之前增值税就是中国第一大税,在营业税合并其中之后,增值税更会占据中国税收半壁江山。从1994年税制改革算起,在多数年度,增值税和营业税占据税收总额的一半以上,近些年比重有所降低,但也在40[%]以上。2015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3.1109万亿元,营业税收入为1.9313万亿元,两大税种收入合计5.0422万亿元,是税收总额11.0604万亿元的45.58[%]。按照上文分析,营改增后完善抵扣链条,堵塞偷漏现象,激发经济活力,必然会带来增值税更大幅度的增加,也带来增值税在总税收中比重的增加,使增值税“一税独大”。
增值税“一税独大”是营改增后必然的现实,但正如一些学者所担忧,一税独大,也会给税收收入的稳定带来挑战,而且隐含财政风险。而除此之外,增值税“一税独大”也使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重变得更不合理,有关方面对此应给予重视。
针对增值税“一税独大”现象,应该有妥善应对之策。最重要的措施,仍然是减税。1994年制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时候,由于当时征管水平粗放,逃税现象严重,有关方面估计可能有高达一半的逃税率,在窄覆盖的情况下,为了征收到足够的税收,就制定了17[%]的税率。现在,增值税逃税率已经降低,税收漏洞越来越少,覆盖率大为增加,尤其重要的是,增值税已经“一税独大”占据税收半壁江山,这种情况下,对此应妥思良策,未雨绸缪。降低增值税税率,既可减轻企业税负,激发经济活力,也可以防范和化解增值税“一税独大”带来的弊端和风险,可收一举多得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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